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教育部2022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自筹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 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3. 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项目。
4. 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含“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工作程序
1.申请受理:申报系统于9月1日开放,附件1为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供申报教师参考,根据内容作相应准备,待系统开放后在线填写。
2. 市教委将于2022年9月1日到10日对“春晖计划”合作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请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
(2)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Word版本)
(3)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见申请书和通知具体要求,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请各单位将预申报老师于9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jh@tmu.edu.cn。待教委审核后,统一组织申报老师填写系统。
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包括:国内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资格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请事项是否填写完整;上传的合作协议电子版是否符合基本规范并由申请者签名及所在高校公章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