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第四批课题

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机关各部门,大学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四个以文”的要求,坚持“两个结合”,进一步挖掘和整理医学学科及医学教育发展历史脉络,强化“以史育人”成效,现组织开展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第四批专项课题暨医学学科及医学教育发展历史脉络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天津市和学校医学学科及医学教育发展历史、医学家及医学教育家学术思想传承等方面。申报者可参照选题方向进行申报。


  二、选题方向

  申请人须在以下课题选题方向内,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申报课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突破性。申报课题名称表述要符合课题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选题方向:

  (一)学校各项事业(战略规划、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发展历史脉络研究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事业发展历史脉络研究


  (三)天津和学校各医学学科发展传承创新历史脉络研究


  (四)天津医学家、医学教育家学术思想及传承脉络研究


  (五)其他有关天津和学校医学学科及医学教育发展历史脉络研究


  三、研究周期

  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统一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不得延期。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编报半年度及全年度报告。课题完成研究后,须按要求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相应成果。


  四、申报时间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细则

  (一)成果形式与完成时限:研究成果形式可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千字。学校有权使用项目研究成果。自筹课题经费。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研究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并具有组织指导完成整个课题工作的能力。

  2.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限报1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不能超过2项(如作为负责人申报,则参加课题不超过1项)。

  3.申报人及课题成员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4.已承担的本中心专项课题尚未结项,不得申请新的课题;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三)申报文本:申报人需填写《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书》及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11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办公室(天津医科大学气象台路校区公共教学楼8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as@tmu.edu.cn,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相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3336981、83336893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书

     附件2: 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第四批)汇总表


  天津医科大学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